- · [图] 办事指南 2009-04-29
- · [图] 政策法规 2009-04-29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009-03-23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2009-03-23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2009-03-23
-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2009-03-23
- · 山东省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2009-03-23
- · 山东省河道工程维护管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2009-03-23
- ·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 2009-03-23
- ·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 2009-03-23


2002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水资源规划 第三章 水资源开发利用 第...[查看全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防治水污染,保护要改善环境,以保障人体健康,保证水资源的有效利用,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特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地表水体以及地下水体的污染防治。 海洋污染防治另由法律规定,不适用本法...[查看全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减轻水、旱、风沙灾害,改善生态环境,发展生产,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水土保持,是指对自然因素和人为活动造成水土流失所采取的预防和治理措施。 第三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土资源、防治水土流失的义务,并有...[查看全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防治洪水,防御、减轻洪涝灾害,维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制定本法。 第二条 防洪工作实行全面规划、统筹兼顾、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 第三条 防洪工程设施建设,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防洪...[查看全文]
(2002年2月28日省政府135号令发布实施) 第一条 为加强水资源管理,促进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山东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直接从地下或者河流、湖泊、水库取水的,必须按本办法...[查看全文]
(2001年11月16日128号政府令发布实施) 第一条 为加强河道的维护管理,保障防洪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河道,包括大沽河、潍河、小清河、徒骇河、德惠新河、马颊河、漳卫新河、大汶河...[查看全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做好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维护移民合法权益,保障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的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国家实行...[查看全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明确验收责任,规范验收行为,结合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由中央或者地方财政全部投资或者部分投资建设的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含1、2、3级堤防工程)的验收活动。 第三条 水利工程建设项...[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