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济宁市任城区委、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关于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济任发[2002]32号),设置区水务局。区水务局是主管全区水行政工作的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㈠划出职能
在宜林地区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的行政管理职能,交给区林业主管部门承担。
㈡划入的职能
⒈承担地下水资源行政管理职能。开采矿泉水办理取水许可证,先由区水务局审核、申报。
⒉向水域排污新建和扩建排污口应事先征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
㈢转变的职能
加强水资源管理保护、水质监管和节约用水的职能,弱化微观管理职能,将有关技术性、服务性职能交由事业单位承担。负责全区水资源和城乡供水的统一规划和统一管理。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区水务局的主要职责是:
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区水利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及全区水利工作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
㈡统一管理水资源(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组织拟定全区水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镇规划及重点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的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承担区水资源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㈢拟定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组织、指导和监督节约用水工作。
㈣按照国家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拟定全区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地表水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随制排污总量的意见;向水域排污新建和扩建排污口应事先征得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
㈤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并仲裁部门间和各镇(街道)间的水事纠纷;受区政府委托协调处理区际间的水事纠纷。
㈥拟定水利行业的经济调节措施;对水利资金的使用进行宏观调节;指导水利行业供水、水电及多种经营工作;指导水库库区移民扶贫工作;研究提出有关水利的价格、税收、信贷、财务等经济调节意见。
㈦编制、审查区内大中型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组织水利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组织拟定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监督实施水利工程的规程、规范;负责水利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
㈧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水域、河道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指导河道、湖泊、水库及河口滩涂的治理和开发;组织建设和管理具有控制性或跨镇(街道)的重要水利工程。
㈨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人畜饮水、节水灌溉和乡镇供水工作。
㈩负责水利方面的科技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区水利队伍建设。
(十一)组织指导全区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水土保持区划、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
(十二)承担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区防汛抗旱工作,对南四湖和较大河道以及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
(十三)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水利局设6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的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各类会议组织、安排、接待和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局国有资产和公共设施的使用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的基本建设;负责各类工程和机关的后勤保障及政府采购工作;负责机关文秘、信息、机要保密、督查调研及通讯报道工作;负责掌管文印工作;负责车辆燃修、调度、仓库物资保管、机关内保、卫生、安全生产和各项服务等工作。
(二)人秘科
负责日常党务工作;负责共青团、妇联、计划生育、档案、信访、保密和宣传报道工作。承办工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人事、劳动工资管理、劳动保护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水利系统职称评聘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搞好本行业职工培训等工作。
(三)财务科
指导和管理全区水利行业的财务、会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水利行业的各项经济调节措施;负责管理国家、省、市和区拨水利经费;负责对全区水利系统国有固定资产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监督直属单位的财务工作;负责全区水利综合统计分析、及全区水利建设综合年报、指导全区水利经济工作;负责局直单位的内部审计监督工作。
(四)农村水利科
负责编制全区水利科学技术和教育发展规划;组织科研成果鉴定及技术推广工作;负责拟定全区农村水利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指导全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指导乡镇供水、农村人畜饮水、农村节约用水工作;负责主要河道、水域和湖泊的综合治理和开发,负责全区排灌站、机井建设与管理的技术指导,负责农业综合开发水利项目工作;负责指导全区水土保持工作,协调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承办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报批及补偿费的征收管理使用及水土流失的监测等项工作。
(五)工程管理科
负责全区水利工程建设并进行行业管理;负责组织建设和管理具有控制性或跨乡镇的重要水工程;负责全区水利工程、工程移民及水利经济工作实行行业管理;负责编制全区水利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承办全区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的编制、审查工作;负责组织编制流域综合规划和专项规划,协调流域开发工作,承办全区水利综合统计分析工作。
(六)水利执法科
负责研究拟定全区水利政策规定和改革方案;负责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承办镇(办)和部门间的水事纠纷协调工作;负责承办局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普法教育工作。
区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具体负责区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指导全区的防汛抗旱工作;拟定全区预洪方案;负责各类防汛料物筹储和各种抢险方案的制定;负责上请下达通报水情、雨情、汛情,给政府提供决策依据;负责防汛通讯网的建设与管理。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区水务局行政编制16名,离退休服务人员编制2 名,机关工勤编制1名。可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3名。
科级非领导职数:可配套主任科员1名,副主任科员1名。 |